欢迎来到河南众民律师事务所!
热点聚焦
多地推行“子女护理假”,企业能落实吗?

多地推行“子女护理假”,

企业能落实吗?

10月8日,安徽公布《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其中明确提出子女护理假,指出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0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可有7天护理假。条例将在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过梳理发现,全国多个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至少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地区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随着老龄化社会加剧,这一政策出台获得了很多家庭的欢迎,不过仍有不少网友担心,企业会不予批假。多位专家表示,这项政策目前确实属于引导而非强制性,究竟能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还需要观察。但如果效果明显,有望形成全国性的制度。

多地推行“子女护理假” 

标准各有不同

“子女护理假”并非安徽省首创,其最早可以追溯到六年前。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条例首次“照顾”到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通过梳理发现,全国至少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地区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中多提到,家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应当予以陪护。

但各地对“子女护理假”的标准却各有不同。在规定适用对象方面,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限定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区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内。此外,在“子女护理假”天数方面,各地也有差异。例如,在西安、昆明等地的市民,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江苏省今年12月将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不难注意到,像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支持”二字显示出,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政策规范,更多的只是引导性工作。以市民身份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时,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企业不履行也没有办法。

落实仍是难点

推行尚处于初步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鹏认为,“子女护理假”考虑到老人遇到困难时,鼓励子女、家庭成员来承担护理责任,使得家庭养老的政策有一个具体的抓手和支持的措施,“具有创新的意义”。

尽管“子女护理假”的政策在多地开花,但杜鹏指出,现在“子女护理假”需要一个探索试点的过程,它的推行仍处在初步阶段。一些政策推出之前,先是有地方试点,经过评估推出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整。“如果效果明显的话,最终由地方采用,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制度也有可能。”杜鹏说。

落实问题仍是讨论的重点。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陆杰华表示,政策出台了以后有可能难以落实,或者是落实不太好,这是一个顽疾,“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执行问题,它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政策福利。比如适当的免税,或者是其他的方式,让用人单位能够有积极性去执行这样一个政策。”

而谈及政策适用对象逐渐覆盖非独生子女群体,陆杰华表示,“随着生育政策逐渐放开,特别是公共政策,应该逐渐向普惠型过渡,不仅是独生子女,包括多子女都会享受护理假,我觉得这也是一个进步。”

(来源:红星新闻)

律所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2号
主任电话:
13838021811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众民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2021034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