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租代购”看上去很美 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汽车“以租代购”,即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汽车。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至购车者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 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一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表示,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也有不少车主反映了遭遇到的诸多问题。 有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受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到正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强卖高价车险 肖先生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后,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0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0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左右。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在实务中,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车辆无法过户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19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汽车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 对此,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综上,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来源:《法制与新闻》九月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