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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年起实施 儿童票有变化,这四类行为加收票款

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年起实施

儿童票有变化,这四类行为加收票款

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公布了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新《客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儿童票销售标准实行“双轨制”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解读称,新《客规》围绕票务重点环节,切实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和合法权益。聚焦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

梳理相关条款看到,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新《客规》还明确规定: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未满14周岁或者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旅客旅行。


四类行为加收50%已乘区间票款

新规2023年1月1日实施后,有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等四类行为的,铁路除了补收票款外,还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主动补票或者经车站、旅客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而未买票乘车的;应当购买全价票而使用儿童优惠票乘车的。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补收票款外,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在车票到站不下车,且继续乘车的;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

在车票改签与退票方面,《规程》明确,因铁路运输企业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导致旅客不能按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办理退票或者改由其他车次或者席位运送旅客。重新安排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对前款规定的情形,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


明确规定“霸座”可报警

针对网络上不时爆出的列车“霸座”等不文明行为,新《客规》明文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同时,旅客不听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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