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价格飞涨 涉疫物资多平台乱象频出 市场监管总局出手治理 经过11月的一轮涨价后,目前连花清瘟大幅涨价现象仍在上演。近日,多位网友表示涨价幅度过高,有药店单盒0.35g*48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为102元,而平时在30元左右,较平时上涨240%。 同样出现价格骤涨的,还有布洛芬缓释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清热镇痛药。即便如此,在很多线下药店和电商平台上,这些药品仍处于“售罄”“无货”状态。不少消费者感慨“一药难求”。 除此之外,包括抗原检测试纸、体温计等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在多地的药房也出现大面积缺货现象。 对于连花清瘟涨价的消息,以岭药业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近来连花清瘟供货价格保持稳定。如果消费者发现个别终端出现涨价情形,请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目前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日前,由于退热感冒类药品乱象频出,市场监管总局也开始对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进行核查处理,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举措。
各地市场监管局严控药品价格 面对不断上涨的药价,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将打击药品“囤积居奇”的行为。 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加强药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全市7200多家药店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防疫用品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动态实时监测,对市民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12月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发文提醒告诫: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12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提示经营者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也发文表示,市民朋友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正带头协调加紧生产 日前,一则名为《关于商请协助推荐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委托生产企业的函》在市场间流传。 其中提到,“近期,石家庄以岭药业(00260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市场供应紧张,为推动增产扩能、缓解供应紧张局面,请你单位协助推荐本地符合相应条件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与以岭药业对接委托生产事宜。我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生产合规手续,委托生产的产品优先保障你省需求。” 该函件落款时间为12月10日,落款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面向相关省、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 以岭药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认这一函件的内容属实,同时透露“正在摸底、选择和筛查相关企业协助生产。”。 连花清瘟“擦边”产品现身市场 购买时须擦亮双眼 如今网络平台出现了部分与连花清瘟名字类似的“擦边”产品。在贴吧、朋友圈内,也有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的网友,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对外兜售连花清瘟胶囊或颗粒。在一众求购与兜售的信息中,还夹杂着部分网友买药被骗的经历…… 在外卖、团购平台检索“连花清瘟”,同样只能见到连花清瘟口罩爆珠,无法买到以岭药业生产的连花清瘟颗粒或连花清瘟胶囊。 但在部分社交平台,却出现了名为“莲花清瘟茶”“莲子花清瘟茶”“连花清温茶”的产品。这类商品的宣传语中包含了“新冠预防”“防疫”“感冒发烧”等文字,让人很难不将其与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关联起来。然而,观察其外包装不难发现,这些“清瘟茶”上并没有以岭药业的字样。 以岭药业官方订阅号11月21日便发布了《关于市场上出现假冒“连花”系列产品的声明》。文中指出,市面上出现的诸多“连花清温茶”“莲花清瘟膏”“莲花清瘟口服液”与以岭药业旗下的品牌包装相似,“以上商品及类似商品均非我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 除了“擦边”连花清瘟的产品外,如今社交平台仍有网友私下兜售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产品,且价格与市场价差别较大。 12月11日,在“莲花清瘟”贴吧内,还能见到北京、广东、河南、江苏等地的网友发帖求购连花清瘟胶囊及颗粒。这其中,有匿名网友以40元每盒的价格对外出售连花清瘟胶囊,也有网友表示,“48粒的胶囊80元每盒,先付款即可顺丰包邮,十盒起拍”…..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量求购、兜售连花清瘟药品的信息中,还夹杂了某些网友被骗的曝光提醒:“我问他要单号他一直不给,等到晚上快12点给我说仓库被查了,现在直接不理人了…..”该网友表示,他在贴吧购买连花清瘟遇到了骗子,如今对方已处于“人间蒸发”的状态。 此外,在部分“微商”朋友圈、网友众多的聊天群内,也能见到兜售连花清瘟的信息。在小红书平台检索“连花清瘟”,还能见到某些网友推荐的“连花清瘟补货群”。添加微信后对方声称,不要在群聊内提及“连花清瘟”“抗原”等敏感词汇,避免群聊被封。 囤货行为不可取 销售更须遵纪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连花清瘟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已“出手”,于12月9日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告诫书明确了“九不准”原则,着重提醒相关生产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仿冒混淆、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串通涨价等等。 针对近期困扰消费者的清热镇痛类药品价格翻倍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线上线下药店、生活用品店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借机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责令整改、给予处罚。同时,还要警惕并严防一些假药或假冒防疫物资趁机流入市场。更重要的是,面对群众短期内迅速增长的购药需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市场力量,加快提高相关药品的生产、采购、销售效能,保障市场供应,尽快满足群众需求。 对于部分网友随意兜售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如若网友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盈利而在网络上大范围兜售、营销药品,则涉嫌违法。同时,由于网络平台缺乏监管,消费者一旦买到假药也无处维权。此外,药品销售者如若兜售变质药或假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