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众民律师事务所!
“阳性”休养期间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居家办公如何发放工资?

“阳性”休养期间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居家办公如何发放工资?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规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即:属于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调整为“乙类乙管”(即:属于乙类传染病,实行乙类传染病管理)。这意味着,员工“阳性”休养期间的工资政策将按病假处理。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种。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本不应对其采取“甲类”传染病专属的“强制隔离”及支付隔离工资的政策。但是,因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6日发文对新冠肺炎采取“乙类甲管”(即:属于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才得以对新冠肺炎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用人单位才必须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对新冠感染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新冠感染隔离期间工资的政策依据,都是建立来“乙类甲管”的基础之上。

如今,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即:属于乙类传染病,实行乙类传染病管理),这意味着“强制隔离”措施、支付隔离期间工资的政策,对于新冠感染已不再适用。因此,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冠病毒后的休养期间,将按病假标准支付工资。


居家办公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意见》明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积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

《意见》除了对居家办公的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了回答外,也针对目前就业环境中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进行了解释。

《意见》强调坚决反对就业歧视,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签约时间,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意见》要求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规定劳动者因不可抗力、见义勇为、紧急救助以及工作量或者劳动强度明显不合理等非主观因素,超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受到消费者差评,主张不能因此扣减应得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意见》要求妥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部分来源:人民日报)

律所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2号
主任电话:
13838021811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众民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2021034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