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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意味着什么?

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意味着什么?

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出炉,金融监管部门迎来了巨大变革。未来,我国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存在了20年之久的银监系统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央行及证监会的一部分职责转移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之中。

“这次改革遵循了宏观调控的职能与金融监管的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这是我国金融监管近年来一直遵循的逻辑。”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表示,“一行两会”的构架尽管在分业监管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仍有一些监管逻辑不够清晰。这也导致了监管套利等行为。

纵观我国金融改革40年历程,我国金融体系始终保持较为稳定的状态。但在新发展阶段,我国的金融监管面临挑战,过去的金融模式无法适应新的增长模式,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如今“双峰”监管模式即将在中国形成。

同一业务统一管理

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根据改革方案,未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这不仅包括了目前现有银保监会的相关职能,还将囊括目前划归央行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能。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这有助于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金融防范风险,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以此次划归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金控公司监管为例,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实际上是贯彻了同一业务统一管理的监管思路。金融控股公司大体分为两种,一是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申请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隶属银保监会监管。二是近年来随着实体经济、平台经济崛起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此前则主要通过央行来审批及发放牌照。

“互联网平台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到底由谁来管、谁来发牌照,在此前一段时间争议颇多,一度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刘晓春认为,对于银保监会来讲,其职责主要是监管好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互联网平台如何纳入监管一度存疑。监管职责分辨不清,多头监管与监管真空现象同时存在,也带来了部分企业出现了监管套利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取代银保监会,突破原有银保监会的“银行”与“保险”的概念,可以将更多的机构囊括其中,无需再单独设置相关机构。在刘晓春看来,这可以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刘晓春预计,未来针对除证券市场以外的金融机构监管,均将逐渐进一步划归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范围;但如支付等与宏观货币发行有密切相关的业务监管或仍将保留在央行职责中。

压实地方责任

让地方金融监管回归风险监管


此次改革方案中还提出,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这被看作是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

根据改革方案,未来将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这将让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重新回归监管,这与近年来一直强调的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的提法相呼应。”刘晓春指出,地方设立金融监管机构的初衷即是为了化解地方积压的金融风险。

刘晓春介绍,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发展一段时间之后,这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出现了偏差,逐渐演变成了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的机构。不仅没能履行好原本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责,反而一些地区还为了当地所谓的金融发展,而引入了风险。

实际上,在2012年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不少地方为了吸引更多的金融业态,引进了如P2P等机构,同时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部分地区还将原本仅服务于支农支小的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成为“互联网小贷”,为一些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便利。

突破了地域限制之后的小贷公司,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部分地区互联网小贷通过ABS等手段腾挪“融资”,实际资本金贷款的杠杆率达到近百倍,远超过当时规定小贷公司4倍左右的杠杆。但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各地互联网小贷的杠杆率才逐渐得以控制,互联网小贷牌照停发,一些金融监管套利行为逐渐被制止。

资深金融监管专家周毅钦亦指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金融办分离,不再裁判员和运动员一肩挑,这对于深化未来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有着深远的意义。这次改革把原先金融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边界模糊、职责交叉、管理重叠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完善。

统一规范的债券市场体系形成


此次改革将中国证监会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原由国家发改委承担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一是强化了证监会作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二是将资本市场所有参与主体、所有经营活动、所有风险监测处置功能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直接融资市场的全面统一监管。

我国交易所股票市场已经形成了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北交所层层递进、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板块架构体系,为各类合格企业上市和持续发展提供平台支持。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环节实现了规则制定和监管执行的系统化、规范化、协同化,这为发展壮大股票市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夯实了制度基础。基金市场、期货市场也已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但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还差最后一公里。通过此次机构改革,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产业公司,其债券发行都纳入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可以实现发行审核、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风险防范整体性监管、贯通式监管,形成统一规范的债券市场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集中消费者保护权益

站在金融消费者角度思考问题


此次改革国务院还将消费者保护放入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范畴。植信投资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集中监管、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财富管理行业规范运行,促进财富管理市场蓬勃发展。

2018年前后,为了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行两会”都成立了“消保局”,但从总体上来看其形式相对分散,因此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并不高。

实际上,以促进市场行为规范、防止投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成立金融产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实施行为监管,是“双峰”监管之下的重要含义之一。当前,随着我国金融产品的不断增多,产品种类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在刘晓春看来,现在金融消费者早已不是去银行存款、买保险等简单模式了,而是在多个市场购买基金、保险、理财、股票等资产进行投资。面对复杂的投资需求,金融消费者需要集中式的保护。

“如何让消保工作站在金融消费者的角度,而非监督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内容。”刘晓春介绍,此前他曾建议可以专门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监管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的作用,避免不公平行为的产生,以此来促进中国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不过,当前单独成立消保局的条件或仍不成熟,但集中保护则十分必要。

(部分来源:贝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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