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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小股东受排挤想退出公司该怎么办?

小股东受排挤想退出公司该怎么办?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律师解读


第一种办法是股权转让,可以内部转让也可以对外转让。

第二种办法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小股东的这个权利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时候行使的:

①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红

②大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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