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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员工猝死的背后,是制造业缺失的那盏温暖明灯

11月5日,36岁的比亚迪员工小王(化名)被发现在出租屋中猝死,经过警方调查后,已经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整件事表面看来,只是一个普通的年青人猝死,一个家庭的破碎。但是,通过小王的打卡记录我们会发现,一个月的工作中,有天的工作时长在12小时左右,这是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的。而在小王离世前的一周内,他连续上了7天的夜班,其中有六个班次在1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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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根据现有的媒体提供的证据来看,还不足以能够认定为工伤,但是也不排除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通过目前的情况我们会发现,在事发当天王某出于一些原因提早下班,是否是因为已经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症状我们尚且不得而知。换句话说,如果王某提前下班是因为自觉身体不适而想请假回宿舍,然后想去医院进一步观察,那就有很大可能性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这样的要求体现的是事件中发病的过程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连贯性,也有着合理且共同的目的。而无论最后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王某的家属都可以以目前现有的证据,针对比亚迪公司超长加班等行为提起诉讼。

记得前段时间的新闻报道中,在一线城市的许多互联网大厂公司,纷纷调整员工作息时间,控制各部门的加班时间,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措施让我们看到了在这些飞速发展着的城市中,还尚存的一些人性与温度。可是那时候我们都忘了深耕于当前社会、地位无法撼动的制造业。无论是遇见传统制造业还是新兴制造业,“加班”已经成为了常态。对于制造业工厂的员工来说,工资的主要来源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奖金,而是在两班倒的24小时工作时长下能赚取的高额加班费。有很多人可能会说,加班不也是员工自愿的吗,加班的员工拿了钱,为什么还要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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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仔细想想,无论是大到整体社会环境,还是小到某一个生产车间,在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工作制下能拿到的极低的基本工资是远远达不到月收入的正常水平的,甚至这样的基本工资与这八小时内要干的工作都无法相匹配。所以,拿加班时长拿彻夜不眠换加班费,真的是等价交换吗?我觉得每个人心里都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次,在这样的环境下,加班真的还能是“自愿”吗?一方面,你的工友之间互不相识,但是大家却都在埋头工作,另一方面,除了你之外,有大把大把拎着行李等着入职疯狂加班的人觊觎着你的岗位。这样的风气可能在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产业上可以引发人们的激烈讨论,那在基础产业的制造业呢?一批又一批等着高额加班费养家糊口的员工在不分日夜地赚取工资。

或许制造业的“过劳死”早已不是个例,但是在社会中却一直没有引起激烈反响,究其原因,还是社会对于制造业的加班现象早已习以为常,不当回事。所以,在大家拿着冷漠的心去看待基层员工的悲惨事件时,能不能给那些深夜站在岗位上为了家庭为了生存的他们点一盏温暖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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