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被拐卖至丰县,不得已与妻子离婚;被拐卖两女向丰县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中,我们见到了极为离谱与夸张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揪住丰县不放?
除了解救小花梅和李莹之外,还有成千上万个在深渊里等待救助的拐卖妇女。
究竟有多少妇女被拐卖?很难有准确的数字,不过从下面两组数据中,可以大概预测一下。
一、1986年以来,仅拐卖到江苏徐州6个县的妇女,就有48100名。
二、2020年,全国走失人口共计100万人次。
这些走失人口中,有多少人被拐卖?有多少人成了小花梅?有多少人被关押虐待?有多少人亡命他乡?
拐卖妇女,真的是世纪难题?真的无法彻底杜绝?症结究竟出在哪里?
在(2014)丰华民初字第0526号《判决书》中,原告诉称娘家在四川省绵阳市,1984年9月被拐卖至丰县,由于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被告答辩:原被告系经人介绍认识,原告系自愿跟随被告至丰县生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
而在(2013)丰顺民初字第0695号《判决书》中,原告诉称其系四川重庆人。1987年10月,原告被人拐卖到丰县卖与被告后同居生活,双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
被告辩称:被告和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
经审理查明:1987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
以上可以看出,法院在审理查明中均调查出原、被告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以此否定了原告所称的被拐卖至丰县,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予以离婚。
依据当时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有:是否有重婚或者同居、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是否有赌博吸毒等嗜好、以及分居满二年以上。
最让人感到心寒的一点,每个判决书都对拐卖的事实视而不见。明明是被拐卖,结果变成了“经人介绍认识”
被拐卖、被非法拘禁事实上显然已经给妇女造成极大精神痛苦。整个婚姻缔结过程并非自愿,严重违背妇女意志。
由于双方的婚姻存在强迫的事实,可以判决撤销婚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旧婚姻法第 11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而法院审理查明后,确认双方是经人介绍认识。这地区中间可相差着一千多公里呢,如果说是介绍,“媒家”是谁?法院是否真的查明了双方的认识经过?建议调取当时的庭审笔录,查清楚原告提交了哪些证据,被告提交了哪些证据,法院是以什么证据作为依据?又是怎样查明案件事实的?
在一份70年前的人民日报中,就已经揭露了丰县的此类事件。
在当时,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发文纠正丰县法院对婚姻案件的错误判决,以及朱树人等滥用职权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应作深刻检讨。
文中指出,山东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等司法干部,意维护封建婚姻制度,滥用职权,错误判决,打击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积极性,并抗拒上级司法机关的正确指示,是极为严重的错误行为,值得深刻检讨。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能及时纠正丰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并对此案予以正确处理,以及滕县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特别是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重视妇女权益,坚持原则,使对此案的错误判决得到纠正,是值得表扬的。
同时,当时的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院长李希曾认为,朱树人完全丧失了人民司法工作者应有的立场。他虽然是人民司法工作者,但脑子里充满了封建思想。他对野蛮落后的婚姻制度尽力维护,无微不至地为封建婚姻制度的代表者陈守端设想,而对遭受残酷虐待的妇女则没有半点同情。他对陈守端的大闹法庭,可以妥协让步;对胡氏的出走、求生,则予以污蔑,并找寻各种借口将胡氏扣押起来。他不把人民的法权用来保护人民,反而用来庇护封建恶势力,迫害人民,这种错误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必须用一切有效的办法肃清这种现象。
70年前的此类事件能被人们清晰指出其中的荒唐之处,而在70年后的今天,却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徐州市以及丰县出了数次通告,却次次言行不一、自相矛盾,不仅让人感叹事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更让每一位关心事件的人希望真相可以大白,希望已经被拐卖受苦的妇女可以被解救,更是希望拐卖妇女的悲惨故事可以就此收手。昨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正式成立”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组,我们也希望更高一级的力量可以冲破层层阴霾,让被拐卖的妇女重见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