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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

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

被判正当防卫

3月28日,“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一案冲上热搜。

据悉,陕西咸阳男子邱某酒后在妻子办公室殴打妻子刘某,同事杨某见状上前制止。撕扯过程中,邱某咬住杨某脸部,被杨某用保温壶击打,后被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按倒并报警,但民警到达时发现其已死亡。司法鉴定显示,邱某死于自身疾病,与杨某的击打行为无任何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据了解,事发时杨某刚到该单位不久,与被家暴的刘某素不相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杨某的行为系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因不法侵害人邱某死亡,杨某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是否应当防卫过当的后果,应当从杨某的防卫行为是否与邱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杨某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来判断。经查明,邱某死亡系因其自身疾病,与杨某的击打行为无任何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且杨某在防卫过程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因此杨某不构成防卫过当,对于邱某的死亡,杨某不承担责任。

由于案发时场面非常混乱,杨健面对狂躁施暴的邱强,情急之下出手制止,属于一种本能反应。在杨健不知道邱强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及社会不能苛求杨健做完美的正当防卫人,不能苛求杨在当时情况下冷静拿捏制止家暴的行为尺寸和边界。

“制止家暴男致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守住了法律正义,也再次校准了衡量正当防卫的司法准星。近年来,司法机关一直致力于矫正“谁死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这起案件的结果为司法机关匡扶正当防卫正义的努力增添了新的注脚,有助于弘扬“以正对不正,以法对不法”的社会正气,教育引领更多的人针对违法施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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