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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毕业博士诈骗2600万获刑10年

北大毕业博士诈骗2600万获刑10年

冯某平是北京大学能源系的博士,2015年其入职了一家大型的发电集团计划发展部投资处。他对外宣称,集团计划跟一些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售电公司,可以轻松赚钱,借此诈骗多人共2600余万元。

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发现冯某平在这个发电集团就是普通职员,没有职务。他所在的部门也没有对外售电的职权。最终,冯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大型发电集团的工作,这样的履历很难不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这可能也是冯某平成功诈骗2600余万元的原因之一。当然,投资者更看重的应该是发电集团雄厚的实力。冯某平借员工身份诈骗投资者,投资者与能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吗?

首先,冯某平在发电集团就是普通职员,没有职务,他所在的部门也没有对外售电的职权,其外观上不足以使第三人产生信赖利益。

其次,受害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投资这么大的事应慎之又慎,在签订合同后即不参与公司设立活动,也不参与经营,没有做到审慎义务,本身存在过失。

因此,冯某平不构成表见代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发电集团无需承担合同责任。诈骗分子的行径固然可恶,但投资者也应擦亮眼睛,不要被光鲜的“外表”迷惑,而要探寻“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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